目前国资委分两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了检查工作。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日前在对中央企业承担的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时表示,中央企业是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制。
贾福兴说,当前,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不确定性因素还不少,特别是国际经济走势还不明朗,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仍然十分严峻。越是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时候,国有企业越要勇挑重担,切实发挥国有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他强调,中央企业要确保施工进度,不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对于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企业应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财务管理,项目投资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按规定的标准开支。
与此同时,每个基建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的问题。
贾福兴表示,企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干部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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