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性能详解/江苏无缝钢管厂
1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及其它结构中有较高要求的碳素钢及低合金钢热轧无缝钢管。 2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GB/T 773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3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 3.1 外径和壁厚 3.1.1 外径和壁厚如表1、表2所示。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表1、表2规定以外的钢管。 3.1.2 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3.1.3 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3.2 长度 3.2.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6m~12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5m~12m长度范围内的定尺钢管,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3.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其他长度的钢管。 3.3 外形 3.3.1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mm 1.0mm/m 壁厚>15mm 1.5mm/m 3.3.2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清除。 3.4 重量 3.4.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理论重量列于表1、表2(钢的密度按7.85kg/dm3)。